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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广泛征求《绵阳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公众参与稿)》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科学城依法治理办、司法局(所),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四川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我们制定了《绵阳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公众参与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102717:00前将意见建议,通过QQ935782648反馈至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联系人:于勋,电话:237396313628115266

同时,请社会各阶层人士通过绵阳普法网、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绵阳司法”微博(微信、手机APP客户端)等载体,收阅下载文档,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绵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9

绵阳市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公众参与稿)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工作责任,明确普法工作主体,完善普法工作机制,现结合绵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按照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牢固树立“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普法主体责任意识,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督导考核,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全面广泛深入开展,实现“以普促治、以治助普”工作目标,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绵阳”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牢固树立“依法治市、普法先行”工作理念,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法治实践的全过程,渗透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各个环节,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法治实践,通过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要积极面向服务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工作,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归口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坚持市、县市区(园区含科学城)、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联动普法,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部门普法的督导考核,完善普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结合国家机关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健全工作机制,丰富普法载体,广泛运用会前学法、道德法治讲堂、“法律七进”、“以案释法”、法治微电影展播、法治文艺节目巡演、讲好绵阳法治故事、打造行业法治文化阵地和政务门户网、微博、微信、手机APP客户端等工作平台,推动普法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职责任务

(一)健全普法责任制

1.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国家机关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制定本系统普法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情况及时反馈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2.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国家机关要把履行普法主体职责作为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绵阳”建设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本部门普法工作“一把手”、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反馈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二)明确普法内容

3.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绵阳”建设宣传周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学习宣传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宣传“法治绵阳”建设的具体实践,宣传省、市制定出台的各类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全社会参与“法治绵阳”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4.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健全和完善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全面开展机关(单位)“法治体检”和基层法治示范创建,结合“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单位)创建等活动开展普法,着力打造德、法、廉、纪“四位一体”的法治机关(单位),促进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系统内普法

5.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道德法治讲堂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尊法学法表率。

6.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岗位需要,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完善学法平台,丰富学法载体,创新学法形式,健全单位和个人的学法用法档案,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全覆盖。

7.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培训机构的必修课,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8.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制度,在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比重,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在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

(四)广泛开展社会普法

9.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和载体,根据国家机关职能,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宣传本部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10.围绕热点问题面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精准扶贫、禁毒防艾、和谐稳定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案(事)件当事人、行政相对人、诉讼参与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群体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寓法治宣传教育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活动中,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要突出宣传法律实施,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进一步强化法律权威。

11.强化网络舆情监控。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及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知名律师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讲,正确引导舆论,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五)充分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普法

12.健全完善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在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时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起草制定工作,让公民在有序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增强法治意识。

13.健全公益普法制度。地方法规、规章出台后,有关国家机关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将主要内容通过国家机关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途径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掌握。

(六)完善以案释法制度

14.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释法说理,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要充分利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等司法活动,通过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及时将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要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在推进法治绵阳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用真实案例和通俗语言,直观、形象、生动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主动开展法治宣传;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把“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中,由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选取本地典型案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调说法”、讲好绵阳法治故事等活动,为当事人及旁听群众上一堂法治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15.加强执法、司法案例的整理编辑。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和典型案例公益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案释法的分析研判、案例发布、信息通报等制度,编发以案释法普法读本,有效发挥以案释法对社会法治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16.加强国家机关法治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国家机关法治文化载体和形式。在巩固单位板报、宣传栏、公开栏等传统阵地的同时,积极运用LED电子显示屏、楼宇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建好用好全国“七五”普法联系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律七进”示范点、法治创建示范点、法治文化阵地,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刊播普法公益广告,不断提高普法节目、专栏、频道质量和影响力。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法治微电影展播、法治文艺节目巡演等活动,鼓励国家机关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律走基层”等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17.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应开设普法栏目(页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全市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构建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18.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法全面推进立案、审判、执行等各方面的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公开信息平台,打造阳光司法工程。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切实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的领导和检查。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把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等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推进法治绵阳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指导,形成长效机制。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综合性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法治宣传整体效果。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依法治市目标考核,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定期对各部门的普法宣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园区、科学城办事处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