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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行政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和科学城司法局,市直属司法所,各法律服务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目标新任务,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为全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托行业优势,培育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专业团队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行业优势,培育和组建专业服务队伍,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1.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团”。县市区(园区)司法局协助和指导辖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绵委办发〔201473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建立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的法律顾问服务专业团队,积极为政府、建设单位、承建企业在重大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建设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2.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团”。县市区(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涉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所在辖区的人民调解组织,遴选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具有相关调解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民调解能手、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团、流动调解服务队、巡回调解组等多种形式,重点预防和化解重大项目建设落地引发的征地拆迁、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同时,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行业内。

3.建立“公证鉴定服务团”。县市区(园区)司法局充分利用和整合辖区公证、鉴定资源,建立涵盖招投标、拆迁、财产转移、土地持牌出让、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公证事项,以及以司法会计、税务司法鉴定、司法资产评估类司法鉴定为主体的服务团队,跟踪项目需求,适时开展服务。

4.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团”。县市区(园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开辟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积极办理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劳资纠纷等法律援助事项。

5.建立“法治宣传服务团”。县市区(园区)司法局和重大项目建设辖区司法所,整合普法讲师、普法自愿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建立法治宣传队伍,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企业和辖区群众开展订单式法治宣传。积极督导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经营。

二、建立对接机制,搭建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联动平台

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的原则,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信息沟通和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主动掌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情况,积极为法律服务有序介入重大项目建设搭建平台。

6.成立重大项目服务领导机构,健全司法行政内外统筹协调机制。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以司法局局长为组长,司法行政、发改、经信、交通、投促、水利、国资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服务重大项目相关事项的沟通协调,筛选确定纳入服务范围的重大工程项目,制定专项服务方案和计划。

7.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司法行政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提出法律服务需求,协调相关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同时,积极推介专业服务团队参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重大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探索建立政府重大项目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项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制度。

8.建立“法律体检”制度,健全司法行政与相关企业的联系服务机制。组织法律服务专业团队主动深入重大项目建设相关企业,开展可行性论证、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门诊”体检,发放“需求订单”,建立“服务清单”,将企业项目需求细化为具体服务内容,努力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精准化法律服务。

9.设立“派驻工作室”,健全项目建设现场服务机制。根据重大工程项目需要,通过在重大工程项目现场派驻“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形式,延伸服务触角、前移工作重心,确保第一时间跟进项目建设,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和纠纷化解工作。

10.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为依托,建立对接服务窗口。将司法行政服务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立重大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受理和协调处置辖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服务事项。

三、整合系统资源,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一条龙”式法律服务

坚持目标导向,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企业投诉等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全过程的对接与服务,变碎片式、被动式法律服务为系统性、主动性服务。

11.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投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前期及建设管理当好法律参谋,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做好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为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合同谈判、融资引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到建成运营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协助承建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开展核心合同审查和企业管理人员法律培训,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充分发挥公证、鉴定的证明作用和公信力,积极做好招投标、抵押贷款以及承包合同、安置补偿协议、房屋产权等法律文书的公证,最大限度预防纠纷、防范资金和财产风险。

12.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矛盾纠纷专项排查,主动掌握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重大情况和纠纷研判报告及时上报党委政府。按照就地调解的原则,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对于重大复杂纠纷,县市区(园区)“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团”及时介入,协调相关部门、基层党委政府和承建企业共同做好调处工作。积极参与解决重大项目中的信访问题,实施访、援、调有机衔接,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和控制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和信访事件,为重大项目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3.宣传法律政策。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创新推进法治宣传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及时掌握重大项目建设动态情况, 采取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治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阶段性、层次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招投标以及相关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辖区政府、建设单位和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把重大项目的建设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14.开展法律援助。积极开展经济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人员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涉法纠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应援尽援,及时办理。深入了解项目建设地农民工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工欠薪和工伤赔偿等突出问题,简化审批程序,开展便民服务,确保需要帮助的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四、统筹协调推进,强化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15.深化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司法行政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是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深化改革、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清形势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动员、组织和整合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资源,积极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职能互补, 形成合力,追求法律、社会、经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16.规范运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和科学城司法局、市直属司法所要结合辖区重大项目建设实际,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对接、服务和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和工作力量,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服务。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为具体建设项目量身打造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开展订单化、精准化、专业化服务。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打造亮点、培育特色,着力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品牌工程。

17.储备人才,培育专业队伍。加大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力度,通过落实《绵阳市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7-2020年)》、建立“绵阳市法律服务人才库”等措施,造就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项目建设法律事务、沟通协调能力强、办事作风干练的法律服务队伍。各县市区和科学城司法局、市直属司法所要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组建和培育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证鉴定等专业服务团队,确保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18.加强宣传,强化工作保障。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反映司法行政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积极向重大项目建设相关部门、企业推介和展示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广泛宣传服务重大工程项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专项经费、调整业务经费等多种方式,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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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