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依法治市(州)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司法局,省直各部门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进一步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法治氛围,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学习宣传对象
全体党员都是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对象,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国家机关普通党员、群众党员等,党员领导干部是重中之重。入党积极分子是特殊宣传对象,在对其进行培养教育的过程中要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
(一)坚持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对象。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要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结合落实《四川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党内法规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对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情况进行述职,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坚持把国家机关普通党员作为学习宣传的主要对象。国家机关普通党员数量大、分布广,是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主要对象。要健全完善日常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丰富学习形式,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实现国家机关党员学习党内法规全覆盖。要搭建完善国家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平台,依托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天府先锋”四川全媒体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四川省公务员培训平台、各级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等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推行无纸化学法考试。
(三)坚持加强群众党员群体党规党纪的学习宣传。群众党员来源于群众、扎根于群众、服务于群众,加强群众党员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工作,可以扩大党内法规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推动学习宣传活动纵深开展。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以案释法释规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发挥案例引导作用,面向农村、社区、“两新”组织中的群众党员开展参与面广、互动性强的学习宣传活动。要通过法治讲堂、专题讲座(报告)、学习专栏、知识竞赛等方式,对党内重要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度解读,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坚持把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学习宣传的特殊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是充实党员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要激励广大青年学党章党规党纪、知党情、感党恩、跟党走,注重让其了解党内法规发展历史和发展趋势,增强对党的认同感。要发挥新媒体新技术“触角”长、“射程”远、传播快、覆盖面广、接受度高的优势,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更多、更便捷、更个性化的党内法规学习渠道。
二、丰富学习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四个意识”落实在岗位上、落实在行动上,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
(二)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根本;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党章的基本内容,宣传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宣传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三)重点宣传基础主干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主干性中央党内法规,宣传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宣传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宣传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宣传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宣传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宣传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宣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宣传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规定。宣传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宣传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
(四)积极宣传四川党内法规制度。大力宣传《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四川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等与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宣传贯彻《市县党委工作运行规则》《乡镇党委工作运行规则》,制定落实省直部门(单位)、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党组工作运行(议事)规则。大力宣传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宣传党组织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动实践,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不断引向深入,增强全社会参与法治四川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创新学习宣传形式
(一)深化“法律七进”工作。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和抓手,突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系统性、分众化、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进意识、进观念。
在“法律进机关”中,要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把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协常委会和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必修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在“法律进学校”中,要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和配备,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要加强高等院校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内法规教育,通过组织党内法规学习讲座、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引导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加强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教职工的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传统教育与自主创新教育、党纪条规教育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做到学习内容全覆盖,教育对象全覆盖。
在“法律进寺庙”中,要结合寺庙管理创新工作,加强寺庙管理委员会中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法律进乡村”中,要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和城乡专兼职普法队伍,走村入户开展送党章党规下基层活动。要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的作用,利用农民夜校等平台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宣传,调动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加强农村干部群众法治培训,推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打好扶贫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在民族地区特别是藏区、彝区,要加大民族宗教、反分维稳、禁毒防艾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动民族地区依法治理常态化。
在“法律进社区”中,要建立完善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党规党纪素养,增强依法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鼓励社区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做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表率。要发挥居委会作用,组织放映党内法规相关影视作品、公益广告,提高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社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加大党内法规类报刊、读本在社区图书室的配备比例。
在“法律进企业”中,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突出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中增加党内法规内容比重。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工会要面向企业党员员工、职工开展经常性学法活动,把党章党规党纪常识纳入党员员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在“法律进单位”中,要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要利用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引导单位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党内法规,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自觉遵规守纪。
(二)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我省“七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和自身职能,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在医院、公园、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活动。每年“七一”前后,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通过党内法规专题辅导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扩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声势影响。
(三)组织参加专项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利用“三会一课”等基本形式,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活动,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常态化、全覆盖。持续开展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宣传活动,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注重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切实增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结合省纪委正风肃纪集中督查,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解决“四风”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四、落实学习宣传责任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落实“七五”普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研究制定专题学习宣传计划和方案,明确专门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统筹、整合力量,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要加大对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的检查督导,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和“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及终期评估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城市、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文明单位等创建考核指标,加大考核的分值权重,严格督促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作用,开辟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专栏专刊和专题节目,对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报道。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APP、手机报等新媒体,推送一批党内法规知识信息,切实提高学习宣传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率。
(四)加强交流,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学习宣传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交流、互相借鉴,加大典型事迹和人物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不断深入。
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司法厅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