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2016年11月23日中国共产党绵阳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中共绵阳市委七届二次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如下决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入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行为遵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反映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风肃纪不停步,惩贪治腐不手软,全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明显改善,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总体形成。同时要清醒看到,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不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淡化等问题仍然存在;“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担当不够,党内监督不严不实仍然存在。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持固本培元、激浊扬清、立规明矩、以上率下、继承创新,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和实践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着力提高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省委“治蜀兴川”部署,一、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党员、干部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不断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

    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尤其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不断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解和把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严格执行党内学习教育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坚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作为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深入开展思想理论、法纪、警示和先进典型“四项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人干事的全过程各方面,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的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作用,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 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工作取向,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突出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先行市和军民融合示范市;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加快建设西部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

    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一切歪曲、丑化、否定党史、国史、军史的言行,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一切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始终做到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地方、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地方、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为前提,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下级党委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执行上级党委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准先斩后奏。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名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不准在大是大非上做“骑墙派”“两面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坚决制止,该处理的坚决处理。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上下级关系,禁止给领导干部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调研考察时组织迎送、献送鲜花、张贴标语、铺红地毯、举办专场文艺表演、举行宴会等。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默许、纵容、唆使、暗示甚至强迫下级造假、说假话。凡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和鼓励。

    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提供重要保证。

二、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五)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站稳群众立场,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善于汲取群众智慧,善于组织宣传动员群众,使党的一切主张和工作建立在群众充分理解、热忱支持、踊跃参与上。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疾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群众。注重从感情上贴近群众,自觉补、经常补“增进群众感情课”,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六)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制定正风肃纪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落地生根,使之成为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坚持暗访、查处、追责和曝光“四管齐下”,既抓节点,又重日常,保持威慑常在。注意防范和及时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重点解决好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脱离群众、与民争利、推诿扯皮、不思进取、不敢担当、贪图享受和铺张浪费等问题。弘扬绵阳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和“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和讲好绵阳好作风好故事,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向善向好。

  (七)落实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蹲点调研等制度,建立完善民意调查制度,推动党员干部与群众常联常新、常走常亲。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精准扶贫第一线、经济发展第一线、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第一线,了解掌握群众所想、所急、所盼,找准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坚持“走基层”活动常态化,深化“三走遍一深入”“工余时间访民情”“双报到三服务”“与困难群众结对子”等活动,健全群众工作“三本台账”、干部接访下访、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等制度,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党员、干部在当好服务员的同时要当好政治教员,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问题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假借群众利益之名要挟上级和组织。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八)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应由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以“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或领导签批等方式作出决定。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现、勇于面对、认真解决矛盾和难题,反对上推下卸本级不担责,反对“击鼓传花”留后遗症。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不得搞“一言堂”。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集体决策形成后要坚决执行、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决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决定。

  (九)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履行党委全会、常委会和党委(党组)会职责。改进党委(党组)议事决策的议题设置制度,建立健全重要议题预告制度。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建立上级组织作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策前应充分听取下级组织意见制度。探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纪实、全面公开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纠错纠偏、责任倒查机制,坚决防止故意钻规则漏洞、打“擦边球”,甚至利用程序为非正当目的作“遮羞布”。对违反规定和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十)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市委、市委常委会和各级党委(党组)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党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加强党代表集中培训和日常管理,探索开展代表履职情况纪实评价工作。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馈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务公开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保障党员监督权。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反映他人的问题应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私下散发匿名信等材料,不准诬告陷害。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澄清、为其正名。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明确执纪执法界限,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十一)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坚持“六个重视选用”“六个坚决不能用”“六个坚决调整”的用人原则,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选干部、配班子。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阳奉阴违、阿谀奉承、弄虚作假、不干实事、跑官要官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标准选拔任用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格控制大批量调整干部,严格防范突击提拔干部,从严把握破格提拔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严禁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

  (十二)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科学界定和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中的职责权限,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对干部选任工作的领导和把关,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必须认真负责地对人选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作风表现、履职成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把关。组织部门要主动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出好主意、当好参谋,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六个凡必”要求,加强对拟任人选的审查把关。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不得随意变通。纪检监察机关对选人用人进行监督检查,必须综合分析在执纪监督中了解掌握的干部情况,认真甄别、从严把关,对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信访举报,必须明确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结论性意见。全面推行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化管理,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切实解决干部为官不为、能上能下问题。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决不能随意减少、简化、变通,应由上级决定的事项和应请示报告的事项决不能擅自作主,有规定的决不能搞“土政策”。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问责追责。

  (十三)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坚决禁止“架天线”“攀高枝”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不准插手和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已经被列为考察对象或明确即将离任的,未经上级批准不准调整干部。各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十四)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素质。遵循领导干部成长规律,多渠道、全方位培养锻炼干部。强化党性教育,在党校主体班、递进培养班等重点培训班次中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课地位。注重能力提升,紧紧围绕市委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培训的精准性、专业性和实效性。抓好储备培养,深入实施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永葆干部队伍“一池活水”。严格培训考评,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条例》,通过强制性、规范性的考核评估制度,倒逼领导干部提升综合能力素质。

五、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加强党员常态化教育管理监督

  (十五)强化党员组织观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党员第一身份。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履行相应义务,尽到应尽责任。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要自觉接受教育管理监督,不能游离于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必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做学习纪律、执行纪律、接受组织监督的模范。不论职务高低,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对瞒报、漏报、错报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对其申报的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核查。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必须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交流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党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十六)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规定组织好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讲党课,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讲党课,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主题党日制度,做到季度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加强青年党员、流动党员、基层党员的教育管理,探索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手段创新组织生活方式,提高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宿感。

    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交心谈心;会上要严肃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对组织反馈、群众反映和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接受谈话函询情况作出实事求是、负责任的说明;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内容。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党委(党组),必须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至少谈心谈话一次。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严格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属部门正职、下一级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人财物权较集中岗位的党员、干部,要视情况谈话提醒;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谈话提醒。严格落实诫勉谈话制度,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发现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的,要及时对其诫勉谈话。严格执行干部任前谈话制度,规范谈话内容,提高谈话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七)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见人见事见思想,坚决杜绝避重就轻、隔靴搔痒、明贬暗褒等不良现象,真正做到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实事求是,动真碰硬。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开展批评要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决不能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坚决杜绝好人主义和庸俗哲学。正确对待别人的批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领导干部要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形成良好导向和清朗风气,形成团结和谐的党内同志关系。固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经验做法,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实行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担当,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十八)坚决反对为官不为。大力支持、保护、褒奖实干担当有为的模范先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打破安于现状、当“太平官”的思想,全身心投入到开创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建设新局面的征程中。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奖勤罚懒,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分层级分领域开展庸懒散浮拖等专项治理,对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中梗阻、慢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根据干部的表现和实绩,对不胜任现职的坚决调整。对为官不为、失职渎职造成负面影响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并通报曝光。对为官不为现象较为普遍的地方和单位,既处理不作为干部,又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十九)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客观公正地看待和处理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失误与偏差,把支持改革发展、严格执纪与调动保护干部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鼓励探索、允许失误、宽容失败、有错必改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明确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和政策界限,充分考虑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和性质后果,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慎重研判、认真甄别,不枉不纵、妥善处置。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保护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各级领导干部在谋划、支持、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勇于改革创新,勇于担责尽职。既要防止官商勾结又要防止谈商色变,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做到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廉洁互信、相敬如宾,各尽其责、共谋发展,构建起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激励关爱党员干部。优化干事创业环境,让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成为常态。探索干部跨条块、跨领域、跨区域科学流动机制,让干部人尽其才。关心基层干部,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倾斜政策。加大艰苦偏远地区、民族地区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力度,改善基层干部工作生活条件。建立村(社区)干部待遇稳定增长机制。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干部。大张旗鼓地选树正面典型,全面深化共产党员示范行动。严格落实干部休假制度,定期组织体检。完善党员表扬激励机制,关心关爱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开展有益党员、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七、强化权力运行约束监督,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二十一)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备案审查和廉洁审查,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建立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和程序办事。可以行使的权力,领导干部要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登记报告制度。

  (二十二)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构建起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的党内监督工作网络。

    各级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要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 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发挥机关党委作用。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监督的重点对象。全面推行下级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下级部门正职和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严格落实巡察制度,市县两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纪委派驻纪检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并调查处置。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制定完善“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坚持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个环节敢抓敢管。

    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加强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重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二十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能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有藏身之地。聚焦违反“六大纪律行为”,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大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在脱贫攻坚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在土地征收和惠农政策落实中克扣群众、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抢占掠夺、欺压群众等问题。实践“四种形态”,用好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手段,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管住全体党员。

    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领域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开展系统化防治。紧紧围绕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实施专项防控和重点防治。加强国企、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廉洁建设,坚决防止不正当利益输送等行为。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但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通报和案发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重大典型案件分级通报曝光制度。制定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责任追究办法,推动制度建设和执行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拖延不办。严格执行自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十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要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自觉克服特权思想,不准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必须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市委常委会和各级党委(党组)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党章和党规党纪,为全市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在锤炼党性、践行宗旨、尊法守德、攻坚克难上强化示范带动。全体党员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行动上,自觉遵规守矩,自我净化提高,做党内政治生活的贯彻者、执行者,做新风正气的倡行者、捍卫者。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开创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