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省人社厅对全省法律服务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感谢各位专家评委长期以来的参与和支持。下面,我就做好法律服务行业职称评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职称评审制度是人才评价管理的基本制度。对法律服务行业而言,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历来都是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省厅不断规范和完善法律服务业各项制度,我省法律服务行业职称评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首先,职称评审事关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职称评审是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手段,事关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要通过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其次,职称评审事关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行业竞争的背后,实质是人才的竞争。当前,我省法律服务行业面临着一个大的挑战,同时也是制约整个行业发展的瓶颈,即缺乏法律服务行业的高层次人才,能够参与国际化法律服务的高精尖人才更是稀少。做好法律服务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不仅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更有利于法律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第三,职称评审事关整个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开展职称评审是对参评者能力与水平的认定,事关参评者工资报酬、退休待遇等切身利益的实现,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二、严格标准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一个外在体现,应该有一套严格的评价体系。要按照司法部印发的相关规定,严格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评审条件和程序,严把评审准入关。特别是在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后,要进一步严格评审标准,高、中级职称评审应有严格的评审体系。关于参评的基本条件问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高、中级职称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门槛,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能突破,如有突破者要按规则进行当面答辩。关于专业评价标准问题。要把好专业条件审查关,严格审查参评者的学历资历,高级职称就要体现出“高”,就是要把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出来。关于答辩标准问题。要有相对应的规则,科学评判参评者的业绩成果,对于答辩是不是应有一定的淘汰率,今后要注重从答辩标准上进行把握。关于职业道德问题。在执业中不诚信的,应作为评审的因素来考虑,严格把关。对于学术造假,评审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应突出实绩导向,将参评人参与法律援助、“同心律师服务团”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纳入评审标准。
三、规范程序
称职评审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一是要坚持规范操作,在申报、初审、复审、答辩、评议、表决、公示、报批以及确定任职资格等方面体现规范。二是要坚持公开公正,实行回避制度,在规则面前体现人人平等的公平性原则。三是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议事规则开展评审,在审阅材料、评议、投票表决等环节体现规范。四是要逐步完善投诉处理程序,确保整个评审程序的完整性。
四、严明纪律
省厅职改办和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则办事。要遵守评审纪律要求,确保公信力得到直接体现。评委要大胆、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保密要求,特别要管理好评审委员会内部评议信息。
五、改革创新
职称评审制度处在不断完善和创新的过程中,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把法律服务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做得更好。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程序和规范,在评审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对应的要求,使操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二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对入库的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由省厅职改办根据职称评审工作需要或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调整。三要引入社会评价体系,积极构建公众参与环节,让行业协会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参与度,使评价工作更加准确,职称评审制度更加完善。四要进一步完善评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事前检查、事中抽查、事后倒查”的责任追究机制。五要进一步完善评审委员会建设。目前,我省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都已经设立高评委,下一步要积极争取设立司法鉴定高评委,提升行业评审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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