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5日,绵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委办[2017]83号)。该《实施意见》的出台,为绵阳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政策支持,必将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坚持党政主导,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组织领导。该《实施意见》站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刑罚执行、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职责与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落实各项保障政策,确保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序展开、全面落实。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挖掘内部潜力,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坚持“四化”联动,全面加强基层建设。该《实施意见》按照“硬件建设标准化、业务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管理执法信息化”的指导思想,提出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措施与要求:一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以“硬件建设标准化”为主线,明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的任务与要求;二是全面加强基层业务建设,以“业务工作规范化”为主线,对司法所业务能力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全面推进、重点内容、相关规范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全面加强基层保障能力建设,以“队伍建设专业化,管理执法信息化”为主线,全面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加强基层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三、坚持着眼长远,推动创新发展。该《实施意见》站在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新形势下,着眼长远和现实需求,对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创新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一是依据部、厅关于基层建设一系列要求,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基础工作的基本任务;二是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和规范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提升实效;三是将散见于20余个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中涉及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统一明确,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各项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四是下大解决基层建设薄弱的问题,在落实上级关于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现有保障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为专行性调委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派驻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聘任一定数量的“法律服务员”,建立村(社区)、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制度等,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创新发展。
(基层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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