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怀娟(女,公民身份号码:510111196807291227)、彭钢(男,公民身份号码:510702196703240050)于2014年2月13日向本处申请撤销(2014)绵众信证字第0286号委托公证书,称有人冒名顶替屈怀娟办理了该委托公证书。经本处审查核实,并经申请人彭钢承认:彭钢于2014年1月27日,与屈怀娟外貌相识的一名女子,冒充屈怀娟到绵阳市众信公证处申办委托公证,向公证机构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在承办公证员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均称是屈怀娟本人。根据上述事实,本处认定(2014)绵众信证字第0286号委托公证书系当事人非法手段骗取出具,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本处决定撤销(2014)绵众信证字第0286号委托公证书。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处作出的撤销公证书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四川省公证协会或者四川省公证协会绵阳办事处提出复查投诉。
根据《公证法》第四十四条和《刑法》的规定,对于非法手段骗取公证书的行为,本处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申请人屈怀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绵阳市众信公证处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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