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人大、政协有力监督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秉承“抓普法、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以“法律六进”为重要载体,以五大类法律为主要内容,以涉灾、涉稳为切入点,以法治绵阳创建为抓手,以构建“大普法”格局为创新,以普法工作目标责任考评体系为保证,致力于普法体制机制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凸显普法的效果,为夺取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
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年)>的通知》(中发〔2011〕6 号) 、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年)>的通知》 (川委发〔2011〕18 号)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
动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治绵阳创建,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围绕和服务全市工作大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实现法治绵阳创建的新突破,全体青少年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大提升,全体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水平大提升,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大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大提升。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绵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谋划、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绵阳创建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需求,在法制宣传中关注民生,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按照“属地管理” 、 “条块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 、 “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健全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绵阳创建的组织、保障、协同、联动、对
接、考核等机制。
分类指导,讲求实效。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绵阳创建。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的目的。通过法治绵阳创建,促进城市依法管理,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一)法制宣传教育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4.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招商引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节能减排、防灾减灾、发展低碳经济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教育改革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5.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灾后重建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6.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及仲裁等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作用,不断增强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8.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9.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专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不同需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抓普法、保稳定、促发展”等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取得实效。
10.创新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品牌效应,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三电设施保护”、 “3·8”、“3·15”、“6·26”等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
(二)法治绵阳创建
1.积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勇于创新、自创特色。 “六五”普法期间,每年创建省级法治县(市、区)2 个、市级法治县(市、区)3 个,并建立复查复验动态机制,积极推进法治绵阳建设,力争绵阳市首批跨入四川法治城市行列。同时,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障和促进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章和制度,使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民生产、生活各方面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5.坚持公正司法。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等监管体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7.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基层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8.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实施常年法律顾问等制度,建立完善法律专业人员参与重大决策、制定重大措施、实施重点项目等的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工作机制,为我市构建现代交通体系、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法律保障。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督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9.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确保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城乡社区居民、农民和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试,在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公务员学法登记通报制度。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 。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评价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认真开展城乡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增强自治能力为重点,开展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精神文明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和巩固;不断加强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健全参与机制;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的教育优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引进法律服务机构,发挥社会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在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六)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教育培训对象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
(七)有力开展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以及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重点做好成建制用工单位和散居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谁留住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坚持以建筑工地为重点,督促成建制用工单位履行法制教育职责, 将职业技术劳动纪律等各种培训与法律法规培训相结合;坚持以经商地为重点,强化市场管理部门的责任,开展与市场经营及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以居住地为重点,强化街道和居委会的责任,建立工作网络,发挥市民学校、普法课堂的作用,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散居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自觉守法、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 2011 年开始实施,到 2015 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 年 12 月底前,全市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规划,
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
际,突出重点,制定年度计划,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
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 年开展中期督导
检查,查漏补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 1 月至 12 月,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于 6 月底前具体组织
本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对“法治城市、法治
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检查
组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指挥的职能作用。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作出相应决议,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六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履行对“六五”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核奖惩等职能。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 、 “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治绵阳创建。
(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六五”普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绵阳创建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法律六进”、法治创建活动等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表彰先进。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将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绵阳创建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为保证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绵阳创建工作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职能部门队伍建设,市、县两级法建办(市法创办)要有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必须的专职工作人员,机关和基层单位至少确定一名专(兼)职法制宣传员;各级法建办(法创办)要切实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骨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加强普法人才培养工作,加大对重点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
(五)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牌等传统阵地作用,提高宣传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橱窗等具有地方特色、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基地;依托行政机关、党校、学校、监狱、反腐倡廉基地、各类教育(服务、活动)中心等,建设一批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类别的法制教育基地。加强普法网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网络电视、手机报、户外广告、户外多媒体,移动、电信、联通等现代传媒的作用和优势,增强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各传媒运营商要按其运营总时间的一定比例制定公益法制宣传计划,加强公益法制宣传;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法制宣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广覆盖的普法教育网络体系。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