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和科学城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各行业协会、市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央、省、市“六五”普法规划和绵阳市《法治绵阳建设实施方案》,依据四川省司法厅《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绵阳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以下简称“法律七进”),扎实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 推进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各级机关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担任法律顾问律师的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建立法律顾问考评制度。(牵头部门:律师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律师协会)
2.依托政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法学院、地方行政学校师资,组建普法讲师团和建立普法题库,为各级领导干部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法治骨干培训等提供师资。(牵头部门:法宣传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律师科)
3.依托监狱建立法制警示教育基地,通过组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对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初任开展警示教育。(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政治部、绵阳监狱、川北监狱)
4.编写机关干部普法读物,开展法制培训,举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牵头部门:法宣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政治部、律师科、法制科、绵阳监狱、川北监狱)
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窗口服务人员法制培训,完善服务大厅法制宣传设施,将机关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法宣科、行政审批科)
6.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订阅法纪读物;要建立法制宣传专栏、开设法制宣传微博、微信;要建立县、区普法网。市局每年开展优秀法制新闻、法制专栏、法治微博评选。指导各机关指导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活动。(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法宣科、法制科)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7.推荐基层司法所所长和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当地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考核制度。(牵头部门:法宣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律师科、基层科)
8.会同教育部门,编制完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普法教材,推动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 牵头部门:法宣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政治部、律师科、法制科,绵阳监狱、川北监狱)
9.运用模拟法庭、法制演讲(征文)比赛、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课堂。在中小学校重点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加大“9+3”免费教育计划中法制教育比重;积极支持高校成立大学生法制宣传社团,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牵头部门:律师科、法宣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政治部、法制科,绵阳监狱、川北监狱)
10.依托监狱、法院未成年犯罪审判庭、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推动县(市、区)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学校设立法律图书室(角)、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会同教体部门,指导开展“法制示范校”评选活动。(牵头部门:法制科、法宣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政治部、律师科,绵阳监狱、川北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1.大力推进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依托司法所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一支法制宣传队伍,依托村“两委”干部为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 在每个村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牵头部门:基层科、法律援助科、法宣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政治部、律师科)
12.继续加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普法教育“四位一体”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支撑,以村(社区)法律服务点为基础的工作格局。整合力量,组织400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建立60支小分队、深入1000个以上基层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重点做好弱势群众维权解困、纠纷排解、法律咨询、援助法律服务。每名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牵头部门:律师科、基层科、法律援助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法宣科)
13.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外出劳务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牵头部门:法宣科、律师科、法律援助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公证科、司法鉴定科)
14.各人民调解组织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广大村民旁听调解,结合调解案件,向村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牵头部门:基层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
15.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定期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部门:基层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法宣科)
16.利用农闲、赶集、节庆等时机开展法制文艺演出、放映法治电影、广播法治节目、发放普法资料。指导开展“法治示范乡镇”和“民主法制示范村”评选活动。(牵头部门:法宣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律师科、基层科,绵阳监狱、川北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17.每年组织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牵头部门:律师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法宣科、公证科、基层科、司法鉴定科、法律援助中心、各协会)
18.加强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治,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将刑满释放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同就业技能培训相结合,降低重新犯罪率。(牵头部门: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律师协会、市局律师科、公证科、基层科)
19.县(市、区)司法局和街道司法所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部门: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责任单位:市律师协会、市局律师科、公证科、基层科)
20.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每个县(市、区)启动建设1-2个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文化景点等特色亮点工程。指导开展法制讲座、法治论坛、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向广大社区居民传递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指导开展“法治示范街道”和“民主法制示范社区”评选活动。(牵头部门:法宣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律师协会、市局律师科、公证科、基层科)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21.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指导,将各级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再教育培训向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机构延伸。大力推进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现有全市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年均增长20%。(牵头部门:外来企业投诉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律师协会、市局律师科、公证科、基层科)
22.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宣讲团,每年深入重点企业开展10场法律宣讲活动,组织开展10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巡讲活动。集中为园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牵头部门:外来企业投诉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法宣科、律师科、公证科、司法鉴定科、基层科、各行业各协会)
2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牵头部门:法宣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律师协会、市局外来企业投诉科)
24.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内部刊物、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宣传功能,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企业法治文艺作品。会同工商部门,指导开展“诚信守法企业”评选活动。(牵头部门:法宣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外来企业投诉科)
六、推进法律进单位
25. 推进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荐优秀律师为各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律师考评制度,加强对顾问律师的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牵头部门:律师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律师协会、市局公证科)
26.积极促进单位履行社会责任,针对单位和行业特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免费发放法律信息卡片和举办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主的各法制开放日、法制宣传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牵头部门:法宣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
27.办好年度“与法同行,法治绵阳”—“十大法治先锋、十大法治人物、十大守法模范”评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绵阳日报、晚报、电视台、电台开设普法专栏,继续会同绵阳人民广播电台103.3频道栏目组,开展好法律走基层、法在身边等栏目。(牵头部门:法宣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市局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
28、推动在医院、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公交地铁等公共场所建设固定法制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牵头部门:法宣科,责任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各园区司法所、)
七、推进法律进寺庙
29.会同各级统战、宗教等部门,建立健全僧尼常态化学法制度。举办主要教职人员、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集中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宗教佛事活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 (牵头部门:法宣科,责任单位:相关县、区司法局、园区司法所,市律师协会、市局基层科)
30.结合报刊图书进寺庙活动,加大寺庙书屋中法律读物的比重。面向僧尼和信教群众,编制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牵头部门:基层科,责任单位:相关县、区司法局、园区司法所,市局法宣科)
31.会同各级统战、宗教等部门,组建以民族干部为骨干的寺庙法制宣讲队伍,培养和吸纳寺庙僧尼充实到法制宣传队伍。加大寺庙管理委员会(所)工作人员、驻寺干部和乡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力度。(牵头部门:法宣科,责任单位:相关县、区司法局、园区司法所,市局律师科、公证科、基层科)
32. 会同各级统战、宗教等部门,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寺开展法制宣传。继续组织好普法宣讲团少数民族区开展巡回宣讲,每年不少于2次。指导开展“文明和谐示范寺庙”评选活动。(牵头部门:基层科,责任单位:相关市、县区司法局、园区司法所,市律师协会、市局法宣科、律师科、公证科)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推进“法律七进”作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方法和抓手,作为贯彻落实《法治绵阳建设实施方案》的重大举措,以“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干劲抓好落实。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争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整合司法行政各方面力量,动员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贯彻实施意见,要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考核,确保“法律七进”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绵阳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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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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